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办法。
申请上海户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个人条件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7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学业基本要求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受理期限
2008年1月7日起受理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
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申请居住证的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相关网址
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受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